•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4 18:15:03 股吧网页版
南京商旅:南京商旅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5


证券代码:600250 证券简称:南京商旅 公告编号:2026-001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
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商旅、公司或上市公司)原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文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旅集团)持有的南京黄埔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埔酒店)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终止

本次重组事项披露之日止,即 2024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0 日(以下简
称自查期间或核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三)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四)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五)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六)前述(一)至(五)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存在买卖情况的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函/自查报告,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于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1、倪淑娟

姓名 职务/关系 交易期间 期初持有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期末持有
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 股数(股)

倪淑娟 黄埔酒店前财务经理 2025.04.29- 0 1,000 1,000 0
2025.06.12

倪淑娟已于 2025 年 2 月从黄埔酒店离职,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
行为,倪淑娟已出具《关于买卖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事宜的承诺函》: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本人在核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均系本人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5、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公司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公司。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