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0250 证券简称:南京商旅 公告编号:2025-022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商旅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
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依据上述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和解释第18号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和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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