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商旅或公司、本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对中兴华 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表达意见公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经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合伙制转制后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
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
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中兴华 2023 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185,828.7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40,091.3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2,039.59 万元。2023 年度,中兴华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124 家,审计收费总额 15,791.12 万元,涉及的上市公司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行政监管措
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1 次;48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4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
纪律处分 2 人次。
二、执业记录
(一)2024 年年报审计项目组人员信息
中兴华承做公司 2024 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签字项目合伙人:卓丹女士,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薛毛毛女士,201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笑女士,202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晓霞女士,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6 年起在中兴华承担质量控制和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独立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过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二)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的情况。
(三)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与公司管理层、各部门、子公司等有关各方保持全面、充分、及时、有效的沟通;与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就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时间计划、年度审计的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评估,以及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咨询。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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