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 年 6 月 13 日
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会人员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办理会议登记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四、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需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参会股东要求发言的应在签到时进行发言登记。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应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及提问前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发言及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言简意赅,原则上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提问,公司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将不再安排发言。
六、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一种。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按其所持公司的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需按股东大会通知中的具体操作程序在2025年6月13日交易时段内进行投票。
七、股东大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谢绝股东录音、拍照及录像,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查处。
会 议 议 程
一、现场会议
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13 日(周五)14:30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写字楼 D 座 4 层第一会议室
召 集 人:董事会
主 持 人:董事长王忆会先生
二、网络投票系统及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6 月 13 日至 2025 年 6 月 1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介绍参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以及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
(四)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以下议案:
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审议并发表意见;
(八)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现场投票表决;
(九)统计并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十一)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4 年,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为导向,恪尽职守地践行股东大会赋予的法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效推进董事会决议的落地实施,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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