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7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ST 海华 公告编号:临 2026-011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5 年业绩预告
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海华鼎”或“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青海华鼎2025年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6】0339号,下称:“工作函”),现将《工作函》内容公告如下: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 月 30 日,公司披露 2025 年度业绩预亏及审计机构辞
任公告,审计机构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鹏盛所)未对业绩预告涉及公司财务类退市情况是否消除出具专项说明。鉴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数据对公司股票是否触及终止上市情形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关于收入确认合规性
根据公司业绩预告公告,你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36 亿元左右,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3.3 亿元左右,其中第四季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1.40 亿元,实现大幅增长。公告显示,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你公司控股子公司茫崖源鑫能源有限公司完成了加气业务子公司的收购,青海华鼎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在湖南长沙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青晔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青晔),两家公司经营成果
自 2025 年 8 月起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受此影响,公司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1、关于加气业务收入情况。请公司:(1)按月度披露加气业务的子公司业务量、价格变动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原因;(2)补充披露第四季度加气业务前十大客户和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主营业务、是否为关联方、交易金额及占比、合同签订时间、是否新增客户或供应商,客户和供应商是否存在变动及变动原因;(3)结合上述问题、加气业务定价方式、运营模式、盈利模式及获客方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说明加气站营收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趋势,是否存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4)结合业务开展过程中合同或业务单据、付款凭证、资金流向等原始凭证,说明是否存在原始凭证完整性缺失的情况,以及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及准确性。
2、关于湖南新设子公司收入情况。公告显示,2025 年 8 月 5 日,
公司在湖南设立子公司湖南青晔,开展工程机械关键零部件的生产及
销售,2025 年 8-11 月,已确认营业收入 2,433 万元。请公司:(1)
补充披露湖南青晔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在职员工情况、主要客户名称、经营及注册地址、合同签署日期及金额、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条款、产线情况、主要资产构成情况、收入、净利润等;(2)补充披露第四季度湖南青晔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主营业务、是否为关联方、交易金额及占比、合同签订时间;(3)补充披露截至目前,湖南青晔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合同履约、发货及验收时间、地点等具体情况,说
明是否存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4)结合前述问题,说明标的公司对主要客户与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等情况,标的公司相关业务收入是否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规定的“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二、关于审计机构辞任
1、公告显示,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聘任鹏盛所为 2025 年
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但聘任仅一个月鹏盛所决定辞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请公司核实并说明:(1)鹏盛所辞任的具体原因,聘任鹏盛所至今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2)鹏盛所自受聘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以来已开展审计工作,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公司管理层与鹏盛所的历次沟通情况,双方是否就年审相关事项存在重大分歧,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先已知晓的情况导致鹏盛所辞任。请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2、你公司应当按程序尽快聘请审计机构,妥善做好年报工作安排并按照进度推进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按期披露年报。公司新任审计机构应当履行充分适当审计核查程序,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审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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