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0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ST 海华 公告编号:临 2026-005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存在终止上市风险。公司同日披露的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公
司财务部门基于现有财务资料的初步测算结果,年审会计师未对业绩预告涉及公司财务类退市情况是否消除出具专项说明。后续不排除由于审计调整、收入确认复核、资产减值测试等事项,可能导致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存在其他不能消除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已辞任,年审会计师未对公司业绩预
告涉及公司财务类退市情况是否消除出具专项说明。2026 年 1 月 28日,公司收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 “鹏盛”)发来的《辞任函》,鉴于鹏盛对公司年审工作量及人力时间投入较大以及鹏盛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任务繁重及整体工作安排等原因,经审慎决定辞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未对业绩预告涉及公司财务类退市情况是否消除出具专项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6), 因公司 2024 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下称“《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被
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市规则》9.3.7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
办理》第十三号——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 10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C10285 号),公司 2024 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9,190.4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993.5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264.40 万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660.37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23,023.11 万元,触及
了《上市规则》第 9.3.2 条(一)的情形,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6)。若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规定的情形,
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触及情形如下:
(一)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任一情形;
(二)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公司因进行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相关规定无法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除外;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五)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十三号——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 10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一次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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