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ST 海华 公告编号:临 2025-052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报
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
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一
款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196,422,633.57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94,158.83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2,142,609.03 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如公司 2025 年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年审会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等,公司股票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收入确认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主要从事齿轮、工程机械、电梯配件等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以及天然气(LNG 和 CNG 的运营)、成品油销售,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196,422,633.57 元。随着后续审计工作的开展,不排除年审会计师复核具体项目的履约进度后,认定公司已确认的收入不符合确认条件而调减的情形,导致公司股票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海华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三季度报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390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就《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营收确认。公司主营齿轮、电梯配件等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以及天然气(LNG 和 CNG 的运营)等业务。2025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96 亿元,同比增长 5.96%,归母净利润亏损 639.42万元。请公司:
(1)区分业务板块,补充披露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具体构成,包括业务名称、经营主体、经营模式、收入金额、毛利率及同比变化情况,说明是否符合行业趋势;
回复:按业务板块区分经营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业务名 经营主体 经营模式 收入金额 毛利率 收入同比 毛利率同
称 (%) 变化(%) 比变化
广 东 精 创 机 械 制 造 签订合同或承接 增加 9.11
电 梯 配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订 单 -采 购 及 生 11,525.69 16.27 -24.92 个百分点
件 司 ( 下 称 “ 广 东 精 产-交付产品 (注 1)
创”)
青 海 华 鼎 齿 轮 箱 有 签订合同或承接 减少 19.75
齿 轮 限 责 任 公 司 及 其 子 订 单 -采 购 及 生 1,597.41 -4.92 -39.31 个百分点
(箱) 公司(下称“华鼎齿 产-交付产品 (注 2)
轮箱”)
茫 崖 源 鑫 能 源 有 限 采购 CNG 或 LNG-
天然气 公司及其子公司(下 装 卸 或 加 工 -给 6,010.71 4.24 不适用 不适用
称“茫崖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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