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8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海华
股票代码:600243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松强
住所/通讯地址:东莞市长安镇增田恒泰路龙芯科技园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 10 月 1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松强
青海华鼎、上市公司、公司、 指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ST 海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李松强持有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的*ST 海华 2,194.25 万股股份,约占青海华鼎总股本
的 5%。
《朗宁宜和(杭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权转让协议》 指 与李松强关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
协议》
《公司章程》 指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李松强
姓名 李松强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101119780802XXXX
住所/通讯地址 东莞市长安镇增田恒泰路龙芯科技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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