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版)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包括全
资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下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公司的负责人及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五)其他因所任职务可能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重大信息报送的统一管理部
门,负责对报送信息的统一审核,协助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本制度,并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各部门是重大信息报送的归口收集部门,负责收集下属公司报送的信息。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下属公司的负责人为重大
信息报告的责任人;下属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为重大信息报告的责任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应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重大信息报告联络人(下称“信息报告联络人”),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备并报公司董事会秘书认可。如未能指定联络人,则上述负责人为指定联络人。
当信息报告联络人发生变化时,应当在自发生变化起 2
个工作日内,重新指定联络人,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备并报公司董事会秘书认可。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有权随时向重
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了解应报告信息的详细情况;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按照要求完整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和
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报告的重大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对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
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咨询。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在对重大事项进行商讨和决策时,必要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因工作关系而
了解到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或公开披露之前,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公司有关信息、不得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之前向任何其他传媒公布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对外所
做的公司宣传等事宜,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和报送标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和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重大诉讼和仲裁、重大风险情形、重大变更事项、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但不包括定期报告编制时应提供的资料信息。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交易事项,包括除公司日常经
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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