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2025 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投资管理职责......3
第三章 投资管理......5
第四章 出资企业董事会及股东会表决意见管理......11
第五章 投资档案管理......12
第六章 附 则......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投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云南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投资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投资单位为获取预期收
益而投入经济要素,以形成资产或收益的经济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金融投资、无形资产投资。
第三条 股权投资,指出资者以各种形式形成的对其他
企业权益投资的经济行为,包括新设公司、增资扩股、并购、设立非基金合伙企业、以战略性投资为目的而取得上市公司股权等,但不包括为配合融资进行股权回购之经济行为。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指投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
购置不动产等。不包括企业日常经营所需办公设备、机器零部件及保障性机械设备等的购置、更新、维护支出。
第五条 金融投资,指投资于基金、股票(以财务性投
资为目的取得)、债券、债权、期货、金融衍生品等金融产品,以获取差价、利息及资本利得的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按融资事项审议流程报批的银行协议存款、保本型金融产品、国债、国债逆回购等低风险产品投资项目及以融资为目的或配合融资需要而参与的债券(含永续债权)、信托计划、资管计划、资产证券化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等金融投资项目。
第六条 无形资产投资,指企业对拥有或控制的不具有
实物形态,但对生产经营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的投资,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等。
第七条 项目总投资: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经批
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投资总额(项目分期建设的,按各期投资总额计);对于股权投资项目,应以股权及债权投资金额合并计算(分期出资的,按各期出资额累计);对于公司与子公司共同出资的投资项目,按共同出资额合计计算投资总额;其它投资金额以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中的高者为准。
第八条 本制度旨在完善公司的投资管理体系,实现投
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投资管理的规范化、合理化,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进行效益促进和有效风险控制,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级下属公司参照本
制度执行。下属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允许发生项目范围以外的投资行为,不得通过股权投资形成三级企业。
第十条 对外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以公司发展战略为导向,聚焦主业,遵循公司《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须与公司的资产规模、负债水平、筹融资能力、建设及运营管理能力相匹配,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实现公司资源的合理均衡配置;
(四)投资决策时,要结合自身优势对市场空间、商业模式、法律风险等进行项目论证和投资分析,并充分考虑团队胜任能力,审慎决策,最大限度降低决策风险。
第十一条 投资决策机构,指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
度的规定,有权对投资事项做出决定的股东会、董事会或总办会等。
第二章 投资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投资管理部门是公司投资管理的业务归口部
门,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建立完善公司投资管理体系和决策流程,指导和督促下属公司建立投资管理体系和决策流程;负责统筹公司投资工作,主要包括指导和督促下属公司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建设、投资计划编制、重大项目推进、根据分级授权原则履行投资决策程序以及重点风险防控等工作;
(二)根据公司战略规划,负责研究提出公司项目投资方向与模式,包含对项目的有关背景、投资条件、市场状况、竞品等进行的初步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
(三)负责统筹公司项目投资拓展、股权投资等投资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组织的项目储备与收购事务;参与投资过程管理,及时动态掌握投资进展;按照公司投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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