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制度
(2025 版)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董事薪酬的规范性和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
职成员;其中,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
第三条 董事薪酬发放标准:
(一)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领取薪酬的董事,在公司不再另行领取薪酬;公司内部董事薪酬根据其本人与公司所建立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确定后提报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薪酬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执行,由公司按月发放。
(三)在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包括职工董事),在公司不再另行领取薪酬。
第四条 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及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需符合相关规定),不视为发放薪酬。
第五条 因公司董事会改选或正常工作需要,董事任期
不满一年的,薪酬按实际任职时间发放。
第六条 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证券监管部门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罚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扣减、停止薪酬发放的处罚议案,并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董事辞职或被免职的,自辞职或免职生效之日
起停止发放薪酬。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
施。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若本制度的规定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抵触,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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