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控制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下称《规范运作》)《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和评估公司的风险控制状况,提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的建议,对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决策方案具有决策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3至7名董事组成,
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董事长应为战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成员。
第四条 战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1名,负责召集会议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当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1名委员代为履行;当主任委员拒绝履行职责时,由委员过半数推荐1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六条 战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战略及风险管理办
公室,战略及风险管理办公室设置在公司战略投资部,战略投资部负责人任战略及风险管理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期或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方案;
(五)审议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方面的规章制度、工
作流程和主要控制目标;
(六)审议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七)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有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报告;
(八)检查监督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指导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
(九)审议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十)就有关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事宜的重要结果及管理层的反馈进行研究;
(十一)对重大投资事项进行评审;
(十二)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
会议通过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其表决结果,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及
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战略投资部具体负责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风控管理部具体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各类与
风险有关的提案;
(三)上述提案由战略及风险管理办公室进行初审后签发立项意见书,并上报战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备案;
(四)公司有关部门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后形成书面成果,上报战略及风险管理办公室,由战略及风险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负责向战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根
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是按照“由有关部门提供基本材料,战略及风险管理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系统材料和提案,经董事长或总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