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1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 章郑伟、王凯
办公地址: 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三路399号铜峰工
业园
联系方式: 0562-2819178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0 号)核准,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峰电子”、“公司”)向铜陵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7 家(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7,306,59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98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266.2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39,733.71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210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铜峰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
即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国元证券对铜峰电子 2024 年度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国元证券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铜峰电子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
应的工作计划。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协议已明确了
2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2024 年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通过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
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有
4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 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法违规情况
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5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已督促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6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人员遵守上市公司各项规范运作规则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