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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15:55:40 股吧网页版
科新发展: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连宗盛及其一致行动人收购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2025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报告暨总结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连宗盛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前海派
德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购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报告暨总结报告
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财务顾问声明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博星证券”)接受信息披露义务人连宗盛委托,担任连宗盛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前海派德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派德高盛”)收购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科新发展”)的财务顾问。博星证券作为本次收购的收购方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为科新发展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之日(即 2024 年 8 月 1 日)起至权益变动完成后的 12 个月止。

2025 年 10 月 31 日,上市公司公布了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则,本财务顾问
就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即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以下简称
“本持续督导期”)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履行公开承诺、落实后续计划等情况出具督导报告。

本督导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督导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财务顾问提醒投资人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的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
他信息披露文件。

目录

一、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公开承诺情况...... 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后续计划的落实情况...... 8
五、提供担保或借款情况...... 8
六、持续督导总结...... 8

释义

在本督导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科新发展 指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连宗盛

深圳市前海派德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
一致行动人、派德高盛 指 已更名为“深圳市派德壹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科新实业 指 深圳市科新实业有限公司

科新控股 指 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连宗盛通过收购科新实业所持有的科新控股 99%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权, 进而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本次权益变动编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写的《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连宗盛及其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前海派德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本督导报告 指

合伙)收购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 2025 年第
三季度持续督导报告》

本次持续督导期间 指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本财务顾问、博星证券 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连宗盛通过协议受让科新实业持有的科新控股 99%股
权,间接增加了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进而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4 年 7 月 29 日,连宗盛与科新实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科新实
业将所持有的科新控股 99%的股权,以 2 亿元的价格转让给连宗盛,前述股权工商变更已完成。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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