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连宗盛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前海派
德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购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之
2025 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报告暨总结报告
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财务顾问声明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博星证券”)接受信息披露义务人连宗盛委托,担任连宗盛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前海派德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派德高盛”)收购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科新发展”)的财务顾问。博星证券作为本次收购的收购方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为科新发展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之日(即 2024 年 8 月 1 日)起至权益变动完成后的 12 个月止。
2025 年 10 月 31 日,上市公司公布了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则,本财务顾问
就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即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以下简称
“本持续督导期”)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履行公开承诺、落实后续计划等情况出具督导报告。
本督导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督导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财务顾问提醒投资人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的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
他信息披露文件。
目录
一、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公开承诺情况...... 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后续计划的落实情况...... 8
五、提供担保或借款情况...... 8
六、持续督导总结...... 8
释义
在本督导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科新发展 指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连宗盛
深圳市前海派德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
一致行动人、派德高盛 指 已更名为“深圳市派德壹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科新实业 指 深圳市科新实业有限公司
科新控股 指 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连宗盛通过收购科新实业所持有的科新控股 99%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权, 进而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本次权益变动编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写的《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连宗盛及其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前海派德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本督导报告 指
合伙)收购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 2025 年第
三季度持续督导报告》
本次持续督导期间 指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本财务顾问、博星证券 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连宗盛通过协议受让科新实业持有的科新控股 99%股
权,间接增加了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进而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4 年 7 月 29 日,连宗盛与科新实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科新实
业将所持有的科新控股 99%的股权,以 2 亿元的价格转让给连宗盛,前述股权工商变更已完成。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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