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所”)作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德皓所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德皓所成立于 2008 年 12 月 8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首席合伙人为杨雄。截止 2024 年末,德
皓所拥有合伙人 66 名,注册会计师 30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40 名。
2024 年度实现收入总额 43,506.21 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
下同),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9,244.8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2,572.37万元。审计 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八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要求,德皓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德皓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德皓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通过对德皓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认真审查,公司认为其在审计工作中,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能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其资质条件、执业记录、工作方案等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担任公司 2024 年的审计机构期间,德皓所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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