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7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局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局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局对股东会负责。董事局会议是董事局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局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局的组成
第三条 董事局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董事局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董事局设董事局主席 1 人。董事局主席由董事局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局主席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局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董事提
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局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章 董事局工作机构
第七条 董事局下设审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就专业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局决策参考。
第八条 董事局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局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局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局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等项目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执行与实施;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局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局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局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局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