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7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
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裁负责制,总裁是董事局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
管理的负责人。总裁对董事局负责,执行董事局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包括首席执行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局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裁的聘任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首席执行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局秘书。总裁由
董事局主席提名,董事局聘任或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名,董事局聘任或解聘,对总裁负责。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局任期起止时间相同,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公司的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如有)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上述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六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该聘任无效。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并另行聘任。
第八条 董事局决定聘任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后,应分别签订聘任合同。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局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如本工作细则未规定的,按照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时,须向总裁提交辞职报告,由总裁提交董事局。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和义务
第九条 总裁对董事局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局决议,并向董事局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应由总裁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局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局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裁列席董事局会议。
第十一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裁对不属于自身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
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向董事局报告。
第十二条 总裁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
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局决定代理人选。
第十三条 总裁必须遵照国家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
执行董事局决议。
第十四条 总裁应当充分考虑并依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原则,妥
善处理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
第十五条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局的要求,向董事局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
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对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六条 总裁应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竭力优化经营管理,努力开拓市
场,全面促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促进公司资产增值。
第十七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主动、积极、有效地行使总裁赋予的职权,
对分管工作负主要责任。公司章程和本细则有关总裁的责任和义务适用于规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负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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