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7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9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局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局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局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员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大连市股份制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大股办发[1992]5 号《关于成立大连大杨服装(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
公司于 1997 年 8 月 20 日,经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1997)90 号文《关于同意大杨
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立重新登记的批复》批准,进行了派生分立。本公司为存续的
公司并于 1997 年 10 月 24 日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002412697996。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4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44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 万股。
公司社会公众股于 2000 年 6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93 号)核准,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向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100%股权,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增
加至 2,596,839,378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YTO Express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大连市杨树房经济开发小区,邮政编码:116215
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新协路 28 号,邮政编码:20170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20,226,138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局主席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局主席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应当经董事局全体董事过半数决议通过。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
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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