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
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 年 10 月 27 日,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最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章程。 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公司将在其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
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
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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