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0 月修订)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 份......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7
第五章 董 事 会......23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5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42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3
第十章 修改章程......47
第十一章 附 则......4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1994]29 号文《关于同
意设立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浙江省
舟 山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为
3300001001615(1/1)。
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了规范,并于 1998 年 6 月 19 日在浙
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4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
发行字(2000)34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00 万股,
于 2000 年 6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GOLDEN EAGLE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小沙
邮政编码:31605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4,718,544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其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
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企业技术、设备、资金、经营
渠道等优势,以外向型经济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强化科学管理求发展。集科研、设计、制造、贸易、信息为一体,实现高质量、多品种、系列化、专业化生产。坚持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经营方针。进一步开拓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全体股东谋取利益,为发展地方经济作出贡献。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纺织专用设备
制造;面料纺织加工;服装制造;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用口罩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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