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王咏梅
作为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传媒”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出席公司 2024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其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年度内发生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本人王咏梅,1973 年出生,管理学博士,注册会计师,
曾任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厉以宁乡村振兴研究院副院长;兼任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任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 2024
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了定期
报告、董事高管聘任、利润分配、修改公司章程等共计 24 项议案。本人按时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与公司保持充分沟通,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决策,对各审议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集股东大会 1 次,审议通过议
案 10 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有效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姓名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王咏梅 5 5 3 0 0 否 1
2.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 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 行责任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的会议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
次数 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王咏梅 战略委员会 1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度,本人组织召开
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共计四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会议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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