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刘建华
作为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传媒”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深入了解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情况,高度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态势,认真出席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审议议案,客观、独立和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本人刘建华,1954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文化学者,
著有研究先秦诸子的多部专著,其中《尼山书院的二十六堂国学课》(北京大学出版社)列入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曾创建海南大学策划中心并任主任、创办海南大学旅游学院并任董事长,曾任新华书店总店直属新华音像租赁发行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1月任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审议了定期报告、
董事聘任、利润分配、修改公司章程等议案共计 24 项。本人按时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与公司保持充分沟通,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对各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集股东大会 1 次,审议通过议
案 10 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有效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亲自出 缺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次数 大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刘建华 5 5 3 0 0 否 1
2.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各专门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
本人应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 7 次,亲自参加会议 7 次,没有
委托或缺席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会
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的会议
次数 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刘建华 提名委员会 2 2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