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本制度所称所属单位,是指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实质管理的参股子公司)和非法人组织,及前述主体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七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八条 为保障内部审计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不得将内部审计机构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公司相关部门人员配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除涉密事项外,可以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内部专职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及专业资格。公司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多种途径接受继续教育,提高职业胜任能力。
第十条 公司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对公司所属单位经济管理效率和效果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所属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六)对公司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七)对公司所属单位可以根据情况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重大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项目、跨境经济活动等进行专门审计;
(八)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九)对侵占企业资财、行贿受贿、营私舞弊、贪污盗窃、挪用资金等重大经济案件以及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案审计;
(十)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跟踪督导所属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具有以下主要权限: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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