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待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条 宗旨
1.1 为进一步规范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返利网数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组成和职权
2.1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2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2.3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
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2.4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8)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定期会议
3.1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3.2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4.1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4.2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5.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 审议委员会提议时;
(3)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4)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5)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6) 总经理提议时;
(7) 证券监管部门或者证券交易所要求召开时;
(8)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6.1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
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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