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8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玉屏路地理信息小镇 C15 幢公
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6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11,624,20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4.011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011,178,059 99.9559 144,938 0.0143 301,209 0.0298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柏锡、储晨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3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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