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汪明朴,作为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勤勉、忠实、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具备专业资质及能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汪明朴:男,1952年生,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材料物理与化学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工程教育材料类专业认证委员会委员。历任湖南大学半导体物理教师,中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教授,教育部材料类专业教指委秘书长,国家工程教育材料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秘书长,铜加工国家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中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材料学院副院长、材料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等职务。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现任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听取报告、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及时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投票表决 出席股东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情况 大会次数
9 9 0 0 同意 5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关联交易、财务担保、收购股权、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按相关规定发表书面意见,严谨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 本年应参加专门 亲自出席专门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委员会次数 委员会次数 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7 7 0 0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 2 0 0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1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4 0 0
报告期内,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对各项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审慎论证,就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候选人资格等议题与公司进行充分的会前沟通,在各次会议上积极参与相关议题的讨论,独立、客观、慎重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会议审议的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和披露义务,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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