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郦仲贤先生、董事吴燕女士及独立董事汪明朴先生三名成员组成,由会计专业人士郦仲贤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公司审计委员会构成符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2024年1月16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首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4月18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3年度报酬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4年7月11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关于收购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49%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4年8月21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2024年9月20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2024年10月24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2024年12月10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接受亨通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关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并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中,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以及其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等因素,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公司年
度报告财务审计费人民币110万元,内控审计费人民币6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的交流
报告期内,我们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讨论与沟通,以求审计工作能够真实、正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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