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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1 20:14:15 股吧网页版
海航控股: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应以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充分考虑
公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人,副总裁若干人并视情况设常务
副总裁一人,财务总监一人,董事会秘书一人,安全总监一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
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任期届满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裁职责

第六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安全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裁可根据分工原则,授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
为行使上述职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总裁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总裁负责,按各自的分工分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安全、飞行、运行、采购、人力资源、空中服务、地面服务、机务维修、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投资管理、规范治理等方面工作。

第八条 总裁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应当严
格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第九条 总裁应列席股东会、董事会;总裁在股东会上应
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十条 总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并泄漏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

(八)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九)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十)侵占公司财产。

(十一)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禁止的行为。

(十三)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二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子女持有公
司或公司关联企业的股份(股权)时,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董事会申报。

第十三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总裁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送公司证券部汇总归档,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阅。

第十四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公司进行资
格核查、身份信息核查、股份买卖核查等一切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正常审查程序。

第十五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不论董事会是否应当知道,均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直接报告:

(一)涉及刑事诉讼时。

(二)成为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

(三)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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