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1 20:14:15 股吧网页版
海航控股: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经公司股东会选举并委任的
董事长和董事,高管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管。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公司现任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人数占提名委员会委员总数的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管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管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管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管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管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
等遴选合格的董事、高管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管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管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高管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管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议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需根据公司实际工作需要适时
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的委
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公司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决议拥有否决权。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
管、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中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
系的,应当提前予以回避。因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现场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
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应为至少十年。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形成
专门决议,参与表决的委员应在会议决议上签名;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应为至少十年。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
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如有委员违反保密义务,应由董事会安排专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