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
激励机制,合理确定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经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成员(包括
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效益优先、优劳优酬,维护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
(二)坚持个人薪酬与公司利益相结合原则,实现与企业经营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四)坚持薪酬收入实行先考核后兑现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根据董事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
力等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一)内部董事
以聘任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为基础,结合董事承担的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确定内部董事薪酬标准。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薪酬发放标准依照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确定薪酬标准。
公司不再向内部董事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标准水平,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确定,并不再从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者享有其它福利待遇。独立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三)外部董事
公司外部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上述人员若在分、子公司兼任职务的,可按照分、子公司的薪酬管理办法在分、子公司领取薪酬,但不得在公司重复领薪。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主要包括年度薪酬、激励薪酬等。
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组成。激励薪酬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
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者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 除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外部董事外的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年薪分为月度基本年薪、季度绩效年薪与年度绩效年薪,三者比例为 50:20:30,月度基本年薪按月度平均发放,季度绩效年薪按季度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年度绩效年薪按年度考核结果兑现。
第十二条 激励薪酬: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利润的完成情况,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薪酬在年度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第十四条 职工董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
位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实施,修改亦同,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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