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的对外投资决策。境外投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
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
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新股配售及申购、上市公司
增发及配股、证券回购、股票市场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及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
3.参股、并购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5.单独或联合其他有关方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第五条 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
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第二章 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责:
(一)负责组织公司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论证、方案编制、项目实施及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公司投资项目决策支持,并提请决策机构审核。
(三)负责组织公司投资项目的实施和监管。
(四)负责组织公司投资项目的备案登记等工作。
(五)负责公司投资项目评价配合工作。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相关职责:
(一)参与投资论证,就经济性和财务分析发表意见。
(二)负责投资资金的支付、清算和记录。
(三)负责投资核算及报表编制等日常工作。
(四)参与投资退出或清理,维护资产安全。
(五)负责委托理财投资业务的立项审核、可行性论证、方案编制、项目实施及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门的相关职责:
(一)负责公司投资项目合规性审核。
(二)负责公司投资项目过程监督。
(三)负责对实施的投资活动的评价工作,并参与其它投资活动的评价工作。
第九条 投资管理岗位分工原则要求:
(一)为了达到投资内部控制规范的目标,公司建立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二)合法的投资业务应在业务的授权、执行、会计记录以及资产的保管方面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个人同时负责投资业务流程中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工作。
(三)投资不相容岗位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人员与评估人员在职责上必须分离。
2.投资计划的编制人员不能同时控制计划的审批权。
3.投资的决策与执行必须由不同的人员负责。
4.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不能由相同的人员负责。
5.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绩效评估的人员与执行人员在职责上必须分离。
第三章 投资管理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
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除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已授权或公司制度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的审批权限: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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