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经2025年12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切实维护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允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指引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关联交易指引)及《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交易是指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上市规则、关联交易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等定义确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即关联交易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监督管理规定;
(二)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即在关联交易过程中,定价公正,交易公平,操作公开,符合一般商业准则;
(三)诚实守信原则:即在关联交易决策、实施及信息披露的全
过程,必须严格依法行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四)商业原则:即在关联交易过程中,应遵循商业原则,做到交易双方互利互惠,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回避表决原则:即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与其相关的交易事项时,应当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在审议与其相关的交易事项的股东会上,应当回避表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负责组织关联交易工作,各职能部门按其职能分工落实关联交易的各项管理和实施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工作。
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共同负责编制、完善关联方目录,做好关联交易日常管理,确保公司关联交易在规定决策程序批准范围内实施。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在季度结束后 10 日内收集持有股份公司 5%
以上的大股东的股权结构图,财务部根据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和股权结构关系,与投资部共同编制公司关联方目录,并报经总经理、董事会相关领导审核后,对关联方目录进行存档。
投资部在季度结束后 10 日内收集新增或变更关联方,更新关联方目录,报经总经理、董事会相关领导审核通过后,及时通知下发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确保信息沟通顺畅,关联交易识别与确认及时、规范。
在关联交易日常管理过程中,财务部负责对关联交易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与汇总,并报送公司财务部经理,针对关联方资金拆借、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等事项,及时监控日常关联交易,确保公司
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
(一)单笔或预计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由公司股东会决定;
(二)单笔或预计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万元不满3,000万元,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三)单笔或预计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不满30万元,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
(一)单笔或预计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公司股东会决定;
(二)单笔或预计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不满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不满5%,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三)单笔或预计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不满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满0.5%,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关联交易,由每笔关联交易的项目负责人将关联交易的专项报告,提交总经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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