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2025年12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依据《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IRM)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和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持续战略管理行为。
在投资者关系工作中,涉及信息披露的事项,同时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视情况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信息披露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三)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误导;公司在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对尚未公开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予以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四)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五)高效率、低成本;
(六)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也包括股权投资者和债权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经营宗旨;
(二)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的经营状况、新产品和新项目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股东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四)企业文化建设;
(五)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七)电话咨询;
(八)媒体采访和报道;
(九)现场参观;
(十)路演。
第八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
第九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
本。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业务主管。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包括:
(一)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
(二)筹备股东会;
(三)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四)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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