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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6:00:23 股吧网页版
中再资环:中再资环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6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2025年12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总经理的生产经营管理职能,保障总经理依法履行职权、明确相应的责任,提高公司运作效率,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是总经理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常务副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统称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用、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
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薪酬,不得在控股股东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十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经董事会审查后决定;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查后决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之前辞职,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执行并公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与总经理、总经理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履行法定程序并公告。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职责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负责各自分管的工作。

第十四条 总经理是公司经营管理权的总代表,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非董事总经理可以列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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