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经2025年12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确保公司年报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2 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如有必要,公司管理层还须安排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汇报和考察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由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对审计工作安排或其他财务相关事项存在疑问的,财务总监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应保持必要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公司应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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