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01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3 月 31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年审计署第 11 号令)《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审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是公司内设审计机构,在公司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审计部对公司本级、公司下属单位 (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活动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效果,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发展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经营活动、管理活动、财务收支及核算等经济活动,依据本制度接受审计检查和审计监督。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向内部审计机构提供的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
神,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经费等审计资源,由公司充分保障。
第二章 审计人员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会计、审计及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与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熟悉公司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等能力。
第八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审计的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保持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确保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第九条 审计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条 审计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制度,公司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十一条 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审计人员,由公司予以表彰。
第三章 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遵照中共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再资环党总支)、公司董事会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下列审计职责:
(一)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
(二)组织开展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
(三)组织开展财务收支审计;
(四)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
(五)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六)组织开展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审计;
(七)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审计;
(八)组织开展公司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
(九)组织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对公司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十一)中再资环党总支、公司董事会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会议纪要、预决算、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财务报表、报告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公司及所属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拟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四)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
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经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中再资环党总支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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