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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8 13:51:36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海南
浙江医药信息发布工作是否存在问题?

浙江医药对于信息发布与沟通十分的被动与推托,一方面,对于那些没有要求必须公布的信息,即使已经实施了,他们也绝不主动对外公布具体实施情况;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外界不了解的,但是关乎投资者利益的大事件,即使已经实施执行落实了,当有股东向浙江医药董秘对此进行问询时,他们也一概推辞,并以各种理由不予公布正面回答,措辞千篇一律不予回复,请问这种现象是否违规?


核心结论:不主动披露非强制信息通常不违规;但对关乎投资者利益的重大已实施事项,以不合理理由推诿不正面回答,可能构成违规或不合规,具体看是否触及“应披露信息”与“投资者关系义务”边界 。

 

一、合规边界判断

 

1. 非强制信息不主动披露:合规。监管允许自愿披露,但不强制;公司可基于商业秘密、公平原则等选择不主动披露 。

2. 重大已实施事项的推诿答复:分情况

- 若属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如重大合同、核心产品获批、大额投资等,上交所/证监会规则明确),已实施却隐瞒或拒不披露,构成重大遗漏,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可被监管处罚 。

- 若不属法定披露事项,但属于投资者决策相关且无合理保密理由,以“商业机密”等推诿,虽可能不构成法律违规,但违反投资者关系管理义务,交易所可关注、通报或影响信披考核 。

- 若确实涉及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且履行内部豁免/暂缓流程,可不予披露,但应说明理由并保持一致性。

3. 董秘答复时限与质量:上交所要求互动平台提问原则上2个交易日内回复,无合理理由超期不回或敷衍,可能被监管关注、警示 。

 

二、维权与应对建议

 

- 固定证据:留存提问记录、答复截图、事项实施时间线等。

- 书面问询:向公司发正式函件,要求明确是否属应披露事项、不披露理由及依据。

- 向监管投诉:向当地证监局、上交所提交材料,申请核查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或信披违规 。

- 股东提案:联合其他股东,在股东大会提出完善信披与投资者沟通的提

2025-12-28 18:01:19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根据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董秘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有效地回应投资者的合理问询。

如果长期以推诿、格式化回复拒绝正面回答,可能被认定为未勤勉尽责,甚至违反《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中关于互动回复的时限要求(一般应在2个交易日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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