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种类: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83 元/股(含)(即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资金的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的期限:2025 年 4 月 15 日-2026 年 4 月 14 日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发布《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
告》(公告编号:2025-005),披露了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科”)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间为 2025 年 4 月 11 日
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经问询,
国投高科将按原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减持,不排除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及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并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使用完毕的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最新规定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男行先生《关于提议浙
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李男行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推进公司股价
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已于 2025年 4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前述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 年 4 月 15 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5 年 4 月 15 日-2026 年 4 月 14 日
预计回购金额 人民币 1 亿元(含)-2 亿元(含)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不超过人民币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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