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林)
本人作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勤勉地行使公司及全体股东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主动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个人基本情况
孙林,男,1981 年出生,硕士。历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现任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主任,兼任上海律协证券委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政法学院兼职教授,上海联合产交所外部专家,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十届、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作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公司历次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均能在规定时间提前收悉并充分了解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审议议案的讨论,就所获悉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依法依规就相应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正
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孙林 5 5 0 0 否 3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本人分别担任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科学、高效。在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均能在规定时间提前收悉并充分了解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审议议案的讨论,就所获悉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所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指导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与计划、程序与进展、重大事项、审计意见等事项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保障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敦促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023 年度、2024 年半年度 2 次业绩说明会,本
人均积极参加,听取中小股东声音、回复中小股东问题、关注中小股东意见,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前往公司经营场所实地办公、考察、调研,通过现场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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