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19:28:17 股吧网页版
派斯林:派斯林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5-009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结果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规定开展经营,公司对关联交易、合同管理、资金活动、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资金使用规划,其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0)。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计划需求,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对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派斯林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3.00 亿元、对长春万丰智能工程有限
公司提供不超过 1.00 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时止。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1)。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