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之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四月
重要声明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斯林”、“公司”、“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爱建证券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经审慎核查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其他依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不构成对派斯林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本报告书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其所提供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工作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与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
本报告书 指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
报告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派斯林 指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长春经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15.SH
六合房产 指 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开物业 指 长春经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一/国控集团 指 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二/小吴物业 指 长春小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交易各方 指 派斯林、国控集团、小吴物业
标的公司 指 六合房产和经开物业
交易标的/拟出售资产/ 指 上市公司持有的六合房产 100%股权和经开物业 100%股
标的资产 权
交易标的一/拟出售资产 指 上市公司持有的六合房产 100%股权
一
交易标的二/拟出售资产 指 上市公司持有的经开物业 100%股权
二
《股权转让协议》(一) 指 2023年5月8日,派斯林与国控集团就转让六合房产100%
股权的事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二) 指 2023年5月8日,派斯林与小吴物业就转让经开物业100%
股权的事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交割日 指 各方完成交割之当日,该日期由交易各方协商后另行确定
过渡期/过渡期间 指 从评估基准日起到交割日止的期间
爱建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指 为实施本次交易而对拟出售资产进行评估所选定的基准
日,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中企华评估/资产评估机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构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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