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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9 16:44:23 股吧网页版
西藏药业: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6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7,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5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
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无法授出从而将被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
第二十六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本项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12/1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12/18,由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7,000万元~2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55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309.0909万股~363.6364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96%~1.13%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7959885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拟采取股份回购方式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提升市场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
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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