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9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衢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6-003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被动减持
暨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526,444,92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19%;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2,384,017,06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8.02%。
新湖集团因合同纠纷被申请执行,北京金融法院向新湖集团证券账户所在证券营业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司法强制卖出新湖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22,256,42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26%,构成被动减持。
新湖集团查询获悉:证券营业部已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于 1 月 27
日开始卖出新湖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截至 1 月 28 日,累计卖出 2,256,420 股,
新湖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量下降至 524,188,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6%;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2,381,760,64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7.99%,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发 1%刻度。
2026 年 1 月 28 日,公司接持股 5%以上股东新湖集团的通知:新湖集团于
2026年1月27日获悉,北京金融法院因受理新湖集团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于2026年1月16日向新湖集团证券账户所在证券营业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京 74 执 1385 号),要求证券营业部需配合执行如下操作:1、将新湖集团持有的被司法冻结的 2,256,420 股股票变为不限制卖出冻结;2、将新湖集团持有的被质押股票 20,000,000 股股票状态调整为不限制卖出;3、将上述第一项中的股票通过市价委托交易方式在十个交易日内卖出变现;将上述第二项中的股票自变为不限制卖出冻结之日起二十五个交易日内卖出变现。该事项构成新湖集团被动减
持,且权益变动触及 1%,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526,444,920股
持股比例 6.1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526,444,92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比 一致行动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例 关系形成
原因
第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26,444,920 6.19% 股权关系
一 黄伟 1,449,967,233 17.04%
组 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07,604,913 4.79%
合计 2,384,017,066 28.02%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2,256,42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26%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2,256,420 股
2026 年 1 月 27 日~2026 年 4 月 26 日
减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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