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
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提名
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和建议等,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如不符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如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本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职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委员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委员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被赋予充分的资源以行使其职权。提名委员会有权
要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并对其提出的问题尽快作出回答。高级管理人员应支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及时向提名委员会提供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信息。
第九条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董事,或单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以及受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委托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由提名股东于股东会召开 15 日前将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承诺函提交董事会,由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形成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提名股东向董事会提供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是否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适宜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形;是否受过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等。
第十条 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应在形成正式董事候选人名单前由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对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承诺函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长、总经理提名的董事会秘书、除董事会秘书之外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由公司证券事务部在召开董事会通知发出之日前,将候选人详细资料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报告。候选人详细资料要求参照本规则第十条执行。
第十二条 依据本规则第十条,提名委员会经审核认为被提名董事不符合任
职资格的,应将审查意见在股东会召开前 10 日前通过董事会反馈给提名人。
依据本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经审核认为被提名董事不符合
任职资格的,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提名股东应当依据审查意见重新考虑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会、董事会召开前公开披露董事的详细资料,
保证股东、董事在投票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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