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薪酬与考核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
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如不符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如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本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如因委员中的独立董事辞
职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议事规则的规
定,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委员产生之日。
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须董事会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批准方可实施,如涉及需监管机构批准备案的,经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需要,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主任
委员认为必要时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书面通知全体委员。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3 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的,在取得全体委员的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尽快向委员会披露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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