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衢州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5-022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
担保金额:为新湖集团提供担保金额 8.64 亿元,本次提供的担保系针对存量债务的延期,非新增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197.24 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 151.33亿元,对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 27.71 亿元。 新湖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了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前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等分别签订了相关协议,为新湖集团提供担保金额8.64亿元。现公司拟同意对原担保项下延期后的债务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6月,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应融资本金2.8亿元,融资到期日为2025年06月。现公司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相关协议,
同意对原担保项下延期后的债务(融资到期日变更至不晚于2028年06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24年8月,公司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签订了《借款期限调整协议》,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应融资本金5.84亿元(截止目前余额为5.835亿),融资到期日为2025年8月。现公司拟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签订相关协议,同意对原担保项下延期后的债务(融资到期日变更至不晚于2028年8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提供的担保系针对存量债务的延期,非新增担保。
(二)本次担保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 湖 集 团 成 立 于 1994 年 11 月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30000142928410C,注册资本 34,757 万元,黄伟先生和其配偶李萍女士分别持股 57.62%、24.71%;注册地: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号 1201 室;法定代表人:黄伟;经营范围: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贸易、投资等。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新湖集团总资产 2,737,882.11 万元,
负债总额1,744,853.6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93,028.50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10,614.82 万元,净利润-291,001.27 万元。截
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新湖集团总资产 2,008,695.87 万元,负债总
额 1,463,936.60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544,759.28 万元;2024 年
度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73,154.75 万元,净利润-352,880.72 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
新湖集团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新湖集团目前处于盘活
资产和降负债阶段,通过维护和转让资产,稳定并降低负债。新湖集
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被 担保的 发生 担
担 主债务 日期 保 融资 是否
保 债权人 本金 【注 方 期限 保证期间 担保内容 有反
方 (亿 1】 式 担保
元)
本合同项下所 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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