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
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24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相关要求,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或“有研新材”)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信永中和”)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核查,对申请材料进行了修改、补充和说明。现对问询函的落实和募集说明书的修改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并提交贵所,请予审核。
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一致。涉及募集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募集说明书及本回复报告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2、本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3、本回复报告的字体说明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 楷体(加粗)
目录
问题 1:关于本次发行方案...... 3
问题 2:关于业务及经营情况...... 13
问题 3:关于其他......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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