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电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对福日电子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8 号)核准,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136,540,962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7.69 元/股。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9,999,997.78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9,775,047.68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30,224,950.10 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136,540,962.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893,683,988.10 元。2021 年 12 月 1 日,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
金总额扣减承销费(含税)及保荐费(含税)后的余额 1,032,244,997.82 元汇入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全部到位,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370382 号)。
公司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13 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梅林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就“广东以诺智能制造及高端工艺技
术改造项目”“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证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广东以诺智能制造及高端工艺技术改造项目”与以诺通讯、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朗支行、兴业证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兴业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梅林支行就“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与中诺通讯、北京讯通安添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4 年5 月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
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金额为人民币 2.9 亿元,
截至 2025 年 5 月 6 日,公司已将前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9
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和项
目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 扣除发行费用 已累计投入募 工程进度注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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