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5-019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 10月 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前述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按照前述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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