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非独立董事1名,由独立董事申嫦娥担任召集人,吴振平、高日明担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均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召集人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以上会议,审议议案均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的表决结果通过。会议就年度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审计、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2024年1月30日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的安排及执行情况》
2024年4月25日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23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3、《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4、《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
8、《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8月30日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4年10月30日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在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对外部审计机构从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对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沟通,持续跟踪并督促审计进度。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监督部门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并督促内部审计监督部门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提出指导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期间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进行了重点审阅,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了解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及内部控制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内控流程的完善给予了指导,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内控体系较为完善,各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审计、财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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